心系“三农” 供销合作社要努力为“三农”服务

——纪念李先念同志诞辰100周年

作者:黄达 来源:中华合作时报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编者按:今年是建国60周年,6月23日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李先念同志诞辰100周年。李先念同志过去曾长期领导过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离休老干部黄达同志曾在李先念身边工作十余年,为纪念李先念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视与支持,黄达写了一篇纪念文章,本报从即日起将陆续刊发。

  建国初期,我在李先念同志身边做机要秘书工作十余年。以后又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中国供销合作经济学会工作多年。在这两段工作时间里,使我有幸耳闻目睹了先念同志在湖北主政和后来在中南、中央主管财经工作期间,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使供销合作社事业得以发展壮大。现简要整理出来,以表达对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革命先辈、老领导先念同志的深切怀念!

  积极稳妥地推进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

  早在我党建党初期和革命战争年代,在工矿区和革命根据地就建立过消费、生产、供销、贩运等合作社。随着革命战争在全国的胜利,全面恢复工农业生产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对合作社经济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也日益加大和增强。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说:“单有国有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七届二中全会还相应地作出了“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和中央、省、市、县、区的合作社的领导机关”的决议。先念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并聆听了毛泽东同志的讲话。建国后,政务院专门设立了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并积极筹备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合作社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以薄一波为主任、程子华为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的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在党中央和政务院(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合作社事业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先念同志对此积极支持。他在参加完七届二中全会后不久,即奉命南下到湖北省主持全省党政军的全面工作,虽然日以继夜地忙于这些领导工作,但是,他对于发展合作社经济事业一直挂在心头,仍然把它当成一项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1950年上半年即成立了省合作事业管理局(供销合作社),在他的关注下(当时他兼任湖北省财经委员会主任)于当年9月,以湖北省财经委员会的名义召开了全省第一届合作社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今后的工作方针是稳定地发展合作事业,有重点地建立各级合作社的领导机构,清理国民党时期的旧社,在整顿、巩固现有社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发展新社。在农村中以办供销合作社为主,城市中以办消费合作社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试办生产合作社。此后,农村供销合作社初步地发展起来。截至1950年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建立了供销合作社402个,吸收社员8.5万人。干部已有1657人,股金 15亿元(为旧人民币,以下同),银行贷款20亿元以上。仅沔阳地区的供销合作社通过开展互助合作,就救济灾民达10万人。随着全省部分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湖北省财经委员会适时地召开了全省第一次财经会议,李先念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提出:随着土改运动在千万人口以上地区的完成,现在提出发展供销合作社这个问题是时候了。要求把供销合作社经济列为全省财经工作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安排。1957年7月在全省第二次财经会议上,他更加明确地提出:“中国经济要采取中国的办法,这就是合作互助。”他说:“必须积极地领导农民的合作互助道路前进。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用事实教育农民。先建立供销合作,以后发展生产合作、信贷合作、运输合作。”在这次会上提出的《一九五一、一九五二年两年财经工作的计划》中,规定了合作社要在两年内,以区为单位,全部建立起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社员700万人左右。还规定了供销合作社在收购棉花、粮食(商品量)、茶叶、麻类、烟叶等,以及在销售盐、油、粮、布匹等主要商品的经营比重,都要争取达到这些商品总量的50%以上。从1952年以后,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省农村商业贸易的一支重要力量。

  1952年10月,先念同志调任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负责分管财经工作后,正值土地改革已经完成,按照中央新的部署,农村要开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掀起农业生产高潮的要求,根据这种新的经济形势,先念同志特别提出:必须重视和抓好供销合作社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以配合促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截止到1953年年底,中南全区供销合作社与信用合作社,已经发展社员4463万人,建立基层社6190个,购销合作商店2.9万个。这些供销和信用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生活的改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的开展和加强,都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1954年5月,先念同志奉命调中央工作,9月以后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务院第五办公室主任,协助周恩来总理分管财政金融贸易工作。此时,全国供销合作社工作也由他分管。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前景如何,纳入了他的议事日程。在他主持财贸部门工作的日常议事场所——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办公会议上,仅1955年,全年讨论供销合作社商业和国营商业的重要业务工作的会议就达14次之多。这些会议的内容多是供销合作社本身不好解决,或重大计划以及重要决策等方面问题,需要请示上级领导部门决定或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而后贯彻落实的事项。如国营商业和合作社商业的分工、城乡市场分工的问题、统筹安排好农村市场的问题、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及其政策问题、对供销合作社实行某些优惠政策等问题,以及对农村私营商业的利用改造问题、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机构设施、某些制度建立或改革等事项。先念同志对待这些问题,从来都是经过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按照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全国总体的工作部署出发,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从供销合作社以及有关财经部门所承担任务的实际情况出发,经过缜密考虑后,或作出决定,或协调各方,或请示上级批准后再加以实施。经过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自“1954年7月到1957年第一个五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完成,全国供销合作社基层社已发展到19402个,社员总数达到1.6亿人,占全国农村人口30%,社员股金达到3.32亿元(为新人民币,下同),供销合作社职工人数达到168万人。供销合作社作为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导力量,已不仅是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种重要流通渠道,而且日益成为连结社会主义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桥梁和纽带。”“这四年,是中国供销合作社事业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蓬勃发展的四年。”

  几十年来,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走过的道路是曲折的。1958年“大跃进”运动当中,在毛泽东主席提出在农村要普遍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的大背景下,李先念同志经过与一些地区和部门研究后,提出了在农村财贸部门要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主张(即实行人员、资产下放,统一计划、政策、流动资金管理,包财政任务)。这样一来,基层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一下子转归人民公社所有或使用,这就割断了原供销合作社系统上下之间的联系,造成了商品流通不畅,经营管理混乱,使供销合作社在人员、机构、业务经营方面受到了很大的损失。但没过多久,先念同志发现了自己这个主张有问题(也包括农村的财政、银行、粮食等部门出现的问题)。

  在1959年初,李先念就这些问题给少数省负责财贸工作的领导同志写信打招呼,要尽快研究对策,妥善解决。1959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扩大会议,会议期间讨论了人民公社要整顿和财贸工作的问题,李先念当时在会议上发言说:“现在看来,不仅农村的银行机构需要收回,农村商业、粮食、财政等其他方面的体制,也要做不同程度的改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性急了一点。”到1959年6月,他在中央书记处一次电话会议上就大声呼吁:“坚决收回财贸机构原已下放的人权、财权、经营管理权、物资调拨权,恢复到1958年4月以前的状况,取消包干,恢复收税办法。总之,现在要坚决‘统’,不统不得了,不统就不能继续前进。”紧接着,他在6月22日,就收回农村基层财贸机构问题,给周恩来、毛泽东并中共中央写了报告。报告中说:“最近时期,人民公社存在任意赊销商品,随便动用流动资金,不服从市场管理等混乱现象。许多公社党委书记和其他干部,思想仍然相当混乱,有的人强调财贸干部要站稳所谓‘公社立场’,把国家的整体利益丢在一边,分散主义、本位主义相当严重。上海市所采取的办法,是在6月底以前把原来下放到农村的财贸机构统统收回来。我们认为全国各地都应当这样办。在这个问题上,应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而不应优柔寡断,犹豫不决,听任混乱现象的存在和发展……”经中央同意并经多次调查研究,《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经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后,中共中央于1961年6月将此《规定》发到人民公社党委试行。该《规定》重新阐明了“供销合作社商业是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要把过去撤销或者合并的农村供销合作社恢复起来,把过去拆散的合作商店、合作小组恢复起来。当年11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又通过了《商业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中央、省、县级都应当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供销合作社应当实行群众办社、民主办社的方针。”这两个中央文件下达不久,经周恩来、邓小平、彭真、李先念等人的批准,恢复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潘复生任理事会主任。各地有些供销合作社得到了恢复,但遭到破坏的仍有很多的遗留问题,一时仍难以解决。当务之急,供销合作社要抓一些什么工作?为此,李先念在1962年3月下旬,连续用两天时间召开财贸办公室办公会议研究这个问题。会议结束时,他提出:(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了,要发个通知下去。总的说来,供销合作社今后的任务,仍然是既要为生产服务,又要为人民生活服务。(二)当前要抓紧恢复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工作,不仅要把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恢复好,省社、县社、基层社都要恢复好。(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组织机构,应随着业务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四)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今年的工作,要抓住两条:一条把政策摆平,一条把秩序整顿好。  

  所谓“政策摆平”,就是要给供销合作社还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和待遇;所谓“把秩序整顿好”,就是供销合作社原来富有成效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服务内容和优良的思想作风恢复整顿好。根据先念同志的讲话精神,在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的具体组织下,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会同商业、财政等部门,在当年四、五月份,先后代中共中央、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国管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分工的决定》、《关于供销合作社几个问题的通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关于扩大供销合作社社员股金的报告》。这些文件规定的重大措施,实际上都是对供销合作社过去一段时间遭受到严重破坏进行拨乱反正的工作。

  中共中央批准全国供销合作社总社的报告,在全国原有社员股金3亿元的基础上,到1962年底,再扩大社员股金2.3亿元。对社员原有的股金,尚未分红的或尚未退股的,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分红和退股,不能让社员吃亏,等等。各地供销合作社及广大干部职工在接到中央这些指示后,都情绪饱满、积极热情地加以贯彻落实。无论在恢复加强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一些新的成就。截至1962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176个地区、2042个县恢复了供销合作社,恢复了基层供销合作社3.3万个,社员共有1.4万人,股金已达到5.36亿元。供销合作社恢复以后,按照中央关于调整国民经济的方针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把支援农业生产和为农民生活服务作为第一位的工作,并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后来开展的“文化大革命”,在极“左”思想影响下,使供销合作社机构和人员再次与国营商业部门合并或精简,人员或到五七干校或回农村,供销合作社商业又遭受到了破坏。

  直到“文革”后期,形势稍有好转后,周恩来总理于1975年1月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心情急切地在医院里同先念同志谈了话,他提出了供销合作社需要尽快恢复的问题。他说,中国农村大、农民多,要加强农村商业工作,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应当恢复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几个月后,又一次谈话中,周恩来语重心长地说:“农民问题是我们党内始终要注意的问题,我们过去犯错误,在农民问题上比较多,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开展起来没有?”

  在第一次谈话时,先念同志就向周总理说:过去我也曾提议过,但是,那时难以解决。”邓小平同志复出主持工作后,先念同志根据周总理的提议,积极组织筹建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领导班子和机构设置等项工作。报经周总理和党中央同意后,于当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恢复了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并由陈国栋任主任。从此,在新恢复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直接领导下,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机构设置和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恢复期间,先念同志还说过一句中肯又郑重的话:“只要我主持中央经济工作,我以后决不再表态国(营)合(作社)合并的事了。”粉碎“四人帮”以后的第二年(1977年),他在接见全国省市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主任会议的代表时说:“有人说,供销合作社命运不长,我看还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农村的商业渠道主要还是靠供销合作社,你们的任务很重,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是非常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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