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诊村镇银行:吸储艰辛渐露厌农倾向

如何破解吸存难?如何保证服务三农?如何吸引大型银行?

作者:郑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6. 理想股权模式

  村镇银行控股公司模式意在提高大中型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效率和积极性问题,但若要解决村镇银行运营中的吸存难、下乡动力不足等问题,一些村镇银行实践者认为还应从产权结构上寻求突破。

  《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对产权结构的安排是,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不低于20%,除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仅包括发起银行,也包括参股银行)之外的单一股东(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不得超过10%。

  这一规定,意在确保发起银行的控制权的同时,尽量分散股权,以实现有效的公司治理。理论上,发起行持股20%即可实现相对控股,但一些村镇银行的母银行认为必须坚持绝对控股才能保证控制权,如包商银行就规定,今后设立村镇银行时,包商银行持股不低于51%。

  四川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行长李玉辉也认为,坚持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的思路是正确的。金都村镇银行的发起行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只持股20%,其余的股东(主要是当地民营企业)意见经常难以统一,一些股东隔三岔五来找村镇银行的管理层,希望给自己的亲戚朋友或生意伙伴贷款,导致管理层协调难度极大,且母银行的一些风险控制思路难以贯彻。

  之所以要控股,“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风险,同时稳定经营人员、派出人员。如果股权过于分散,其余股东联合起来怎么办,不是所有的股东都懂得银行业务。”一家大行参与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的人士说。

  邓春宏认为,最理想的产权结构是发起银行持股三分之一以上,吸收当地政府当二股东,两者相加超过50%,然后再审慎地吸收分散的若干民营企业股东。

  这样,发起银行能以较少的出资额实现对对村镇银行的控制;地方政府也有动力给予村镇银行更多实质性的扶持,并推动其切实为“三农”服务。地方政府入股将有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部分解决吸收存款难的问题,民营股东则能帮助村镇银行迅速适应当地的经营环境。

  民生银行即将在四川资阳市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就将按照上述原则设置股权,为当地政府预留了10%—15%的股权。中国银行[4.24 -0.47%]行长李礼辉3月23日也表示,今后中国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时欢迎地方政府入股。

  但邓春宏所设计的理想的股权结构显然主要是从发起银行的角度出发,一些民营资本认为现有的产权结构安排下,民营资本股东的话语权太小,因而民营资本在短暂的热情之后,对村镇银行渐渐采取观望的态度,而引进地方政府股东能否解决吸存难及确保服务“三农”的方向也有待检验。

7. 挺进农村腹地

  村镇银行设在县城以下难以实现商业可持续,设在县城又难有“下乡”动力。惠民村镇银行历时三年探索出的“农村金融合作代理组织”制度可能有借鉴意义。

  具体模式为,由行政村的村支书、村长、会计(或德高望重者、带头致富者)2-3人自愿组成一个农村金融合作代理组织,每人交纳5万元保证金后,成为惠民村镇银行的业务代理人员,利用“人熟、地熟”的优势为惠民村镇银行营销存款,推荐贷款,代管贷款。惠民村镇银行按业绩给予代理人员“劳务费”。

  代理人员推荐的贷款客户经惠民村镇银行考察符合贷款条件后,由代理人员提供全额保证担保,并从代理人员的存款账户中扣取贷款额10%的金额进入保证金账户(即担保金放大10倍)。贷款客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后,保证金账户内相应的金额解冻。贷款客户若贷款逾期、欠息,代理人员承担催收责任,若最终无法收回,则由代理人员全额代偿。

  惠民村镇银行副行长李川认为,借助这一制度,该行虽然身处县城,但服务半径有效推进到农村腹地。

  “谁家卖了猪了,谁家儿子外出打工挣钱了,代理人员都很清楚,可以拉来存款。”而尽管农民没有向代理人员提供任何反担保物,但代理人员对当地的农民知根知底,了解其真实的贷款用途及风险状况,并可通过自身的威信、血缘、地缘网络保证贷款的安全。

  而代理人员的积极性也较高,其在本土本乡内开辟了自己的第二职业,多者一年代理费收入上万元,且帮助当地农民获得贷款,又强化了自己在当地的威信。

  业界人士认为,惠民村镇银行的这一模式有效利用了农村特殊的血缘、地缘关系,破解了抵押担保难,使农户的贷款需求转变为银行的有效信贷需求,可以有效降低村镇银行扩大业务半径“下乡”为农民放贷的成本和风险,应该给予积极鼓励和推广。

  但一位村镇银行行长认为,惠民村镇银行的做法也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要防范代理人员账外经营的风险,类似的案例在偏远地区的农信社多次发生。李川表示,其严禁代理人员经手存款,存款客户必须亲自到行存款并设置密码。

  此外,银监会等七部委于3月8日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严禁未经批准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农村金融合作代理组织担保贷款的行为是“代理”还是从事了融资性担保业务,存在不同看法。

8. 突围之路

  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是,如何既能实现村镇银行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调动参与各方的积极性,又能确保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方向不动摇,特别是具有“下乡”为农民贷款的动力。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知情人士透露,监管部门正在考虑试点“地市级村镇银行”,以此“从城市抽水到农村”,解决村镇银行的吸存难。即允许村镇银行总行设在地市级城市,但只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同时在县域设立若干分支行,既吸收存款又发放贷款。

  “这一设想很好,但是效果有待检验。”一位村镇银行行长认为,村镇银行吸存难的根本原因是信誉度不高、汇兑结算功能太差,在县域都吸收不到存款,地市级城市的同业竞争更激烈,不一定就能吸收到存款。

  银监会另一个思路是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村镇银行事业部”,这一思路与银监会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思路一脉相承,即在机构、人员、激励机制上与银行的其他业务分开,实行特殊政策。

  “村镇银行规模扩大以后要实现集团化管理,无论事业部制,还是独立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都是这种方面的探讨;因为如果分散管理,会制造很多问题,银行有内在盈利要求,风险可控要求,这些就决定着它是否真正需要有这种形式。”前述大行人士称。

  同时,银监会也在协调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各部委给予村镇银行更多的激励政策。

  财政部去年5月出台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期限为2009年至2011年。

  更多的财税扶持政策正在酝酿中,消息人士透露,国税总局拟减免村镇银行部分税项。

  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上述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减计收入。同时明确,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对村镇银行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金融机构营业税为5%)。

  目前部分村镇银行没有独立的行名行号,无法进入人民银行的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人民银行一位大区分行人士表示,村镇银行机构小、数量多,若让其全部加入大小额实时支付系统,风险防范难度大,服务成本高。但人民银行会继续推动此事,村镇银行需要积极和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沟通。

  既然将村镇银行定位为商业性的银行机构,就不能不顾基本的商业逻辑而一味要求其履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但是公共财政有责任通过财税政策正向激励村镇银行为"三农"服务,尽管服务成本高,人民银行也有责任协助解决村镇银行普遍存在的汇兑结算功能缺失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认为,农村的金融需求是多维度多层次的,在不适合商业银行生存(包括村镇银行)的农村地区,应大力推广农村资金互助社、NGO小额信贷组织等。

(本报记者陈昆才、丁玉萍、刘兰香、史进峰、张友对本文亦有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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