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兴衰与国家宏观环境和金融政策变化高度相关。
首先,它是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家庭承包导致人民公社解体后,各地在对集体资产清理过程中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而产生的,并且是由于曾经在80-90年代初期的农村金融改革与经
济发展过程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角色,才在全国发展起来的。不仅地方政府以此作为发展本地经济的重要融资手段而加强干预和控制,中央也从1984-1993年持续予以鼓励;即使在1994-1996年的治理整顿期间也曾经持肯定评价。
其次,由于90年代中期国家放开了证券、期货、房地产等三个投机性较强的经济领域,而同时期全国范围资金高度稀缺导致市场利率偏高。农村合作基金会(主要是在乡镇级以上)也发生了与其他金融机构相类似、但却并不更严重的问题。于是,就在它发展到最高峰的1997年,上级做出了清理整顿、关闭合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随后的1998-99年,尽管问题主要出在乡镇级,但村级基金会也同样落得被关闭的结局 。
其三,整顿和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决定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很快得到了落实。同时也造成新的问题:一方面在行政性关闭基金会突然中断信用活动、必然造成大规模呆坏账的情况下,并没有安排上级风险准备金,而各地尽管向中央举债也根本无法满足上千亿兑付需要;因此引发基层乡村政府组织大量负债,最终都转化为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这实际上已经类似于部分地方政府信用破产。另一方面农村资金净流出的问题更加严重,农业资金要素因此极度稀缺,基层的民间借贷和高利贷重新大面积发生。
本文即是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发展及衰落的过程所作的概述。
一、历史背景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绝不是偶然的经济现象,而是有着以下主要四方面深刻的现实背景。
(一)人民公社改制过程中数以千亿的集体资产流失,各地于是按照中央要求对集体资产清理。通过建立基金会来实行“清财收欠,以欠转贷”,并且,由于当时中央政策的肯定甚至鼓励,在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条件下,农村资金融通形式的多样化和融通规模的逐步扩大也是不可逆转的趋势。
当年中央出台的有关农村政策中,给予合作基金会明确肯定的文字如下:
198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允许农民和集体的资金自由地或有组织地流动,不受地域限制。”
1985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放活农村金融政策,提高资金的融通效益。”
1986年中办发27号文件对此予以有条件地认可:“近年来,一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把集体闲置资金集中起来,采用有偿使用的办法,用于支持本乡、本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发展商品生产。这种办法只要不对外吸收存款,只在内部相互融资,应当允许试行。”
中国农业银行当时为支持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于1986年也下发了(1986)农银函字第414号文件,要求“各地农业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活动不要干预,并通过信贷业务给予引导”。
1987年中央5号文件进一步指出:“一部分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或企业集体建立了合作基金会;有的地方建立了信托投资公司。这些信用活动适应发展商品生产的不同要求,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缓和农业银行、信用社资金供应不足的矛盾,原则上应当予以肯定和支持。”
1990年中央19号文件又一次指出,要“办好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合作基金会,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1991年11月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决定》要求,各地要继续办好农村合作基金会。同时,财政部和农业部在1991年联合下发的两个文件中都对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支持,鼓励其进一步发展。
1992年国务院在作出的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中,又一次提出了“继续发展农村合作基金会,满足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的要求。
从1984年到1992年,中央连续表示政策支持,有效地减弱了来自正规金融组织出于维护垄断利益和防止竞争而制造的巨大阻力,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政策环境。
(二)随着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的商品、货币关系得到强化。百万农村社区集体和两亿多农户家庭变为农村中最基本的财产主体和生产核算单位。迫于就业压力,大批农民转入非农产业,更多农户从事兼业生产,因此农村有着强烈投资需求,出现了多元化的民间信用主体,对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产生了压力,要求有相应的灵活的资金融通机制和建立相应的金融机构。
因此,农村改革的市场化进程,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的前提。
(三)改革后农民收入水平较大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农民人均现金收入的增长,农村内部蕴藏的金融资源总量的迅速扩张。例如,198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4.9元,比1980年的191.3元净增353.6元。但进入80年代后期,由于城市受经济萧条影响需求下降导致农业徘徊不前,比较效益相对下降,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投资意愿。因此,对绝大多数以农业为主而其他投资渠道极为狭窄的一般农户来说,希望为自己手中有限的闲置资金找到一个既安全又能够带来更多收益的机会。这一时期,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增长。尽管农村内部的资金供给与需求同时增长,但国家垄断的金融体制不可能适应这种供需增长的形势,于是就有了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普遍发展。
(四)以农业银行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农村信用社),长期保持着垄断和封闭的运行方式,其主要职能是从农村吸收资金向非农产业转移,而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资金支持不足。进入八十年代,在农户成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后,农村信用社由过去主要面对数量较少的集体经济组织,转为面对数量众多的农户和其他经济主体。虽然进行了国家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但越市场化越不适应小农经济的分散需求。一方面,国家不能打破国有银行的垄断地位,也不能根本改变我国金融领域单一的所有制。另一方面,农行和信用社系统不仅受到国家信贷规模和结构的严格控制,而且曾经因大量资金沉淀于农产品收购,呆帐、坏帐比例较高,这就一度导致信用过度膨胀;加上其经营僵化,难以适应和满足农村改革与市场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这些情况都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产生和发展留下了较大的体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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