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流通网络

作者: 来源:总社办公厅 发布时间:2009年01月14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湖南省政府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意见的通知》(湘政发〔2006〕27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郴州市政府出台文件,支持市供销合作社建设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供销合作社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郴政办发〔2008〕22号)文件提出了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从2008年开始,力争3-5年内,在全市基本构建布局合理、服务配套、设施完善、体系健全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实现网络覆盖率“3个100%”的目标,即100%的县市区建立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公司、100%的重点乡镇和街道建立分部和连锁店、100%的中心村建立连锁农家店。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市场监管、统一服务承诺、统一使用品牌)的经营模式,建设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按照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综合服务的发展思路打造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按照“一主两辅、多网并存、产销对接”的发展理念,构建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按照“退市进郊、退路进场”和资源整合的要求,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形成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为一体的服务网络体系。

  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加快建设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由市委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安排。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统一规划,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市财政设立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商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及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等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项目补助。由市供销合作社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市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实行化肥淡季储备贴息。三是落实扶持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提供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新增商业设施和农村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四是优化建设环境。各级工商、公安、质监、卫生、交通、环保等部门在连锁门店证照(件)办理、优化经营环境等方面要简化手续,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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