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合作时报:福建省每年培育100家省级合作社示范社

作者:闽讯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2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在“十二五”期间,福建将在全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示范社)建设,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安排,全省每个县(市、区)每年围绕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结合不同产业发展情况培育10家左右县级示范社,各设区市从县级示范社中每年择优培育30-50家市级示范社,每年从市级示范社中择优培育100家省级示范社。且对被评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福建省将统一授牌,建立示范社名录。

  《意见》要求,涉农项目主管部门要把示范社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独立申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项目,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

  (实习编辑:高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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