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历史沿革

  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疆部队率先成立军区生产合作社,同时在全疆主要城镇兴办各种类型的合作社,1950年开始,乌鲁木齐市,米泉、库车、洛浦、轮台等县首先建立合作社。

  1950年ll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合作事业管理局(简称合作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军民合作社工作,受省财经委员会领导。到1951年底,相继组建41个县级合作社和88个基层合作社,共有社员4.5万人。

  1952年初,省合作局直接由省政府领导,实行省、地业务合一,统一经营。12月,合作局召开全省第一届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截至年底,全疆组建各级合作社262个,其中,省供销合作社l个,乌鲁木齐市社l个,地区社10个,县社68个,基层社182个,贸易网点411个,加工生产单位175个,社员43万人,占全疆农村人口的13%,职工2500人。1954年6月,省合作局召开第二次合作社工作者代表会议。省合作局决定将专区合作社改为合作办事处,作为省合作局的派出机构。

  1956年6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于在乌鲁木齐召开,大会通过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同年7月1日正式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撤销合作局。到1957年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1个,乌鲁木齐市社l个,地州办事处l3个,县(市)供销合作社82个,基层供销合作社430个,商业网点2956个,共有社员66.4万人,占农牧业人口的l4.3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各级供销合作社受到严重冲击,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合并到商业局。

  1975年9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供销合作社从商业局分离出来,恢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但性质仍是全民所有制。至l976年底,地、州、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先后完成恢复组建工作,有l4个地州和73个县供销合作社,580个基层供销合作社,2514个分销店,2735个代购代销店。

  1983年初,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恢复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中心内容,进行清股、扩股、分红、健全组织制度,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至年底,全区70%的县和50%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到1984年基本完成,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过调整,由629个合并为585个,社员已达到115万人,占全区农牧民总户数的65.7%。

  1983年4月,自治区党委决定,供销合作社再度合并到自治区商业厅,为商业厅二级机构,作为合作性质的经济联合实体,领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中退出行政部门序列,改为经济实体。

  1987年,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由党委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改为主任(经理)负责制。1989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由行政管理机关改为企业化管理。

  1997年8月,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2002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供销合作社体制创新“四项改造”的总体思路。

  2013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服务“三农”为核心,突出“新网工程”抓提升、项目建设抓精品、外销平台抓布局、合作组织抓服务、深化改革抓创新、文化建设抓亮点,实现六个新突破,打造全新供销合作社。

  今朝风采

  经济指标。2013年全系统实现销售467亿元、利润7.85亿元、所有者权益84.95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64.61%、38.47%和57.8%;上交国家税费总额3.08亿元,社会贡献总额25.27亿元。在全国供销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中排名逐年上升,由2011年的第17位上升到2012年的15位、2013年的13位,均获得一等奖。2014年上半年,全系统实现销售192亿元,同比持平;利润3.51亿元,同比减少7.8%;所有者权益85.11亿元,同比增长20%;上缴税费1.42亿元,同比增长4.59%;社会贡献总额11.7亿元,同比增长0.1%。

  组织体系。目前,全系统有15个地州市供销合作社(办事处)、85个县市(区)供销合作社、54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547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3697个(占全区总数的42%)、其中9家获总社级示范社称号;综合服务社3423个;开展各类培训4万多人次,职业资格认证5000多人次。区社荣获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实用技能鉴定和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突出贡献单位称号。

  社有企业。截止2014年上半年,全系统各级法人企业1400个,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103家,国家级2家、自治区级18家、全国供销总社级35家。4.4万名在职职工。拥有仓储设施285.39万平方米,其中各类库房建筑面积1100.61万平方米,货物吞吐能力60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20条,总长度26千米;棉花轧花厂212个,年加工能力169万吨;纺织企业5家,纺锭规模30万锭;化肥(复合肥)厂3家,年产20万吨;果蔬加工企业19家,年加工能力111.7万吨;物流园区17家,年交易量895万吨;建立各类经营网点达到2.9万个,覆盖了全区100%的县(市)、92%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拥有包括自治区一、二类企业在内的大中型全资和控股企业12家、中职学校1所。

  网络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把“新网工程”建设作为服务“三农“、民生建设和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工作,截止2014年,全系统各类经营网点达到2.9万个,覆盖了全区100%的县(市)、92%的乡镇和60%以上的行政村。

  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紧紧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基础设施开展建设,增强了经济实力与发展后劲。伊犁天通伊物流园区、昌吉天山东部物流园区、喀什中亚南亚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阿克苏国际(果品)博览中心、哈密承担政府储备任务的大路菜保鲜库、新疆供销集团霍尔果斯和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新疆农资集团奎屯仓储物流中心暨保税物流中心、新疆家佳乐商贸公司昌吉物流配送中心等相继建成运营,新疆果业集团高新北区科技园区电子商务创业中心、展示交易中心、干坚果加工、研发中心、智能物流中心10万多平方米的经营设施已投入使用,有力推进了全系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外销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区内外销售网络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区内外大型特色农产品展销会。新疆果业集团在北京、上海、广州、长春、成都、武汉、重庆、天津等内地中心城市建立了新疆农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13个配送中心、488个销售网店,发展经销商100多家。在乌鲁木齐建成农产品特产一条街。昌吉州供销合作社在福州、南京、海口、杭州、三门峡等城市开设新疆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5个、销售网点52个,每年在区内外销售各种农产品近50万吨,并把福建省名优特产品引入新疆和中亚市场。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13年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了集贸易、实业、金融于一体的一类企业:新疆供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移动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厦门厦工进行洽谈,进行深层次合作;加强与广物集团的合作,推进进口汽车销售维修中心项目的建设,利用各自的物流资源优势,在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建设新疆物流信息港。


  (责任编辑:谭思嘉 实习编辑: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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