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历史沿革

  1950年3月,昆明市军管会接管旧政府的‘云南省合作事业管理处’及其财产。5月,成立‘云南省合作总社筹备处’,即以昆明为重点整顿和建立消费、手工业、汽车运输等合作社。12月11日,按照西南第一次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下发《关于有重点的组织农村合作社的指示》,开始在昆明市的官渡区、宜良、玉溪、曲靖等县农村试办供销合作社。12月20日,省人民政府通知,省合作总社筹备处改为昆明市合作总社,划归昆明市政府领导。

  1951年3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指导处,负责全省合作事业的发展工作。1952年10月,省合作事业指导处撤销,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筹委会。1954年7月,召开全省第一届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正式成立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了理事会(19人)、监事会(9人)。同年11月,根据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实行城乡分工的原则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示,云南省合作社联合社更名为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主要任务是为农村社员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同时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8月至1961年7月,省供销合作社与商业厅、服务厅合并成立云南省商业厅,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调整为全民所有制,这是第一次国合商业合并。

  1961年8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从省商业厅分出后恢复成立,集体所有制性质重新恢复。省供销合作社推销经理部随着业务的扩大,分别成立农资、土产、副食、废品、经济作物、日杂等经理部。1968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的业务移交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财贸组领导管理,1971年1月至1975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的工作划归省商业局,省供销合作社所属公司(经理部)由省商业局负责管理。这是第二次国合商业合并。供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再次调整为全民所有制。1975年8月,省供销合作社恢复成立,原所属公司同时划归省供销合作社管理,但所有制性质不明确。

  1983年6月至1986年8月,参照国务院的做法,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省粮食厅合并成立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所属各专业公司未合并,这是第三次国合商业合并。1986年8月,云南省供销合作社从省商业厅分出并恢复成立。1988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989年3月召开全省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根据社章规定,第三届第一次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社务委员会领导成员。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正式成立至今。

  今朝风采

  2014年7月1日,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云南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任务。《关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专项方案》获会议通过。

  这次会议对云南省供销合作的事业具有前瞻性的指导意义,云南省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并力争在以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一是要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用好涉农资金整合政策,充分释放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应;二是要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牢记一个底线,无论怎么改,不能改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改少耕地,不能减少粮食产量,更不能损害农民利益;三是要大力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四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五是要开展好统筹城乡试点,推进建立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六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创新基层管理服务,健全农村社会治理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农村流通体制、农村民生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以充分发挥农民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中的主体地位。

  (责任编辑:谭思嘉 实习编辑: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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