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2012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拉萨正式挂牌成立,这是全国大陆境内第32个供销合作社,西藏亦是最后一个成立供销合作社的省区。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牧民和其他劳动者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

  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事业起步于1960年,1962年在国营商业系统内成立了自治区、地、县三级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当时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商业部门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1966年“文革”开始后,大部分地区取消了供销合作社管理机构,基层供销合作社由县国营贸易公司管理。1975年底,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网点发展到907个,供销合作社职工2110人,职工身份属于当时的“八大员”之一。1996年11月,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筹备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贸易厅(现为商务厅)。2012年2月28日,西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正式挂牌成立。

  目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由商务厅管理,内设2个处室,分别是综合处和发展处。全区7个地市仅山南和日喀则地区在商务局内设了供销合作社机构,72个县中只有20个县有县供销合作社(国合联营公司),均为国有企业性质,由县政府或国资委直接管理。初步统计资产总额6349万元,有部分欠款和银行呆坏账;20个县供销合作社(国合联营公司)中基本正常经营的供销合作社有13家,分别是日喀则地区江孜县供销合作社、亚东县供销合作社、那曲圣峰供销股份合作公司、申扎县供销合作社、班戈县供销合作社、比如县供销合作社、安多县国合公司、林芝县国合联营公司、波密县国合联营公司、察隅县贸易公司、山南地区乃东县国合联营公司、贡嘎县供销合作社以及桑日县供销合作社。

  全国供销总社自2007年对西藏自治区进行“新网工程”项目扶持,2012-2013年共落实全区20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731万元,总投资12,928万元,实现利润2939万元,上缴税金603万元,解决就业人数3424人。

  2013-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共3个,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80万元,并与自治区农发办共同完成了供销合作社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综合改革试点的动员部署精神,2014年4月29日上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了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座谈会,并于今年5-6月份往林芝、山南、日喀则、那曲地区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调研工作。

  (责任编辑:谭思嘉 实习编辑:邱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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