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历史沿革

  广西省供销合作事业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初。广西解放后,中共广西各级党委和各级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动广大农民组织合作社。

  1951年4月,广西省合作事业管理局成立,同年9月改为广西省人民政府合作事业管理局。广西由此自上而下地建立合作社机构。专区一级在专员行政公署下成立合作社筹备处,市一级成立筹委会。1952年,省合作事业管理局组织机构扩大。1955年8月,全省供销合作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召开,广西省供销合作社正式成立,挂省供销合作社、省合作局两块牌子,为省直属单位。大会选举产生省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

196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融水县洞头供销合作社支农“剪禾”的场景。

  1997年4月,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第二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广西区供销合作联社正式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2000年7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供销社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机构改革。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联社(正厅级)是全区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2005年12月,广西区供销合作社第三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2006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同年,成立自治区供销社机关工会。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对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并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内的机构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013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韦国文同志当选为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为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发展壮大社有企业以及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经呈报自治区机构编制主管部门审批,自治区供销社于2011年5月将“项目开发处”更名为“社有企业管理处”,进一步完善了本社的机构设置。

  今朝风采

  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发展,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目前有地级市供销社14个,县(市、区)级供销社87个,乡镇供销社994个;有职业技术学院1所,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3所、技工学校4所;全系统干部职工7.8万人,其中在职近4万人,离退休3.8万人(其中离休干部559人)。近几年来,广西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于服务“三农”,以加快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改革发展,努力探索为农服务的新途径、新办法,为农服务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经济运行保持稳步增长。2013年,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1042亿元,同比增长18.47%,完成计划的104.23%,提前两年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十二五”期末1000亿元的目标任务。2014年1-6月,全系统综合经营总额592亿元,同比增长11.56%,完成年度计划51.6%。

  二是为农服务平台不断扩大。2013年,全系统完工、在建的为农服务平台项目360个,投资16.7亿元,同比增长35.77%。2010年至2013年,系统投入为农服务平台项目资金48.3亿元。截至2013年年底,全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商品配送中心232个,各类直营店、加盟店14045个,各类批发交易市场114个。全系统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五大现代农村流通网络体系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覆盖县、乡、村现代经营服务网络。

  三是乡镇供销社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全系统建成乡镇综合超市391个,总面积达23.1万平方米,建成乡镇农资配送中心近150个;2013年乡镇供销社全年营业收入总额68亿元,实现利润3241万元,比上年增长49.84%;2014年1-6月累计,乡镇供销社实现营业收入总额34.7亿元,同比增长9.8%;实现利润1574万元,同比增长11.3%;乡镇供销社围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领办的专业合作社1357家,全区农村综合服务社总数达到5059个。2013年,通过各种方式联结农户48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18.5亿元。供销合作社扎根农村、联系农民、点多面广的优势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责任编辑:任智超 实习编辑:白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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