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52年,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总社的指导下,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着力加强基层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建设,努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有效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发展,成为了为农服务的重要力量。

图为八十年代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代沟代销店。

  历史沿革

  1952年4月,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成立。1954年6月2-6日,在福州召开全省第一届供销、消费合作社代表会,代替社员代表大会。

  1956年10月,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供销合作社首届理事会、监事会,通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章程》。

  1958年,省供销合作社与省商业厅合并,取消理事会组织,监事会工作自动停止。

  1961年7月,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建制。1963年2月,召开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省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

图为福建省永安市供销合作社收购鲜笋。

  1976年,省供销合作社恢复,列为省革命委员会的行政机关,没有选举产生理事会。

  1984年,供销合作社体制进行深入改革。当年5月,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更名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产生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通过《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图为1985年,福建省永安市供销合作社罐头厂生产的桔子罐头。

  1994年10月27日,福建省政府以闽政〔1994〕综2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福建供销商社的批复》,同意省供销合作社组建集团化企业,成立福建供销商社。1994年11月17日,在省委、省政府闽委〔1994〕13号文转发的《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福建省省级党政机构开展“三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决定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改名为福建供销商社。在成立福建供销商社时,同意保留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牌子及部分人员,继续行使在本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等职能。

  199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做出新的部署,于1996年重新恢复定名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以闽政〔1996〕文15号文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机构编制及经费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省供销合作社是全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并核定了省供销合作社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1999年6月6日,省政府以闽政〔1999〕9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省供销合作社所需经费自1999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再向所办企业提取管理费。

  2002年9月,省供销合作社正式登记为省政府直属事业法人单位。

  2006年6月2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决定将福建省供销合作社更名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经费列事业经费开支,由省财政核拨。

  2007年10月,省社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图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召开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

  组织体系

  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省级社1个、设区市联合社9个、县(市、区)联合社69个、基层供销合作社786个;法人企业465个,产业活动单位1.3万个。2013年底,全省系统资产总额108亿元,所有者权益42.5亿元,从业人员1.5万人,离退休(退职)人员3.8万人。

  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会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公室、直属企业管理处(社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监察审计室等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编制68名。省社经费列事业经费开支,由省财政核拨。9个设区市联合社,69个县(市、区)联合社中,除厦门市社及所属2个区社为事业单位,其余市、县(区)社均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省供销合作社全资及控股企业有:福建省农资集团公司和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新合作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茶叶公司、福建供销大厦、厦门果品冷藏综合加工厂等。参股企业主要有:福建省新合作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有:福建经济学校、福建商贸学校(技工学校)、福建省茶叶质量检测中心站。福建经济学校、福建商贸学校均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省级文明学校。

  经济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全国总社的指导下,全省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着力加强基层建设、项目建设、企业建设,努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取得了明显成绩。

  2013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总额534.3亿元,比增35.6%;其中消费品零售总额236.2亿元,比增33.4%。实现购进总额465亿元,比增31.9%;其中农产品购进141.7亿元,比增47.6%;再生资源购进23.3亿元,比增40%。利润总额2.47亿元,比增25.7%。

  2014年1-6月,全省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总额289.7亿元,比增20.2%;其中消费品零售总额135.1亿元,比增33%。实现购进总额242.6亿元,比增16.4%;其中农产品购进75.7亿元,比增34.3%;再生资源购进11.8亿元,比增27.5%。利润总额1.12亿元,比增41.4%。

  网络建设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建设,重点抓好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五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优化整合传统经营网络,大力发展现代流通、连锁经营和综合服务。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系统累计新建、改造农资连锁配送中心195个,改造、建设农资连锁经营网点9625个;累计培育发展规范的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企业168个,改造、建设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点11000个;累计新建、改造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1个;累计改造建设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72个;累计新建及改造烟花爆竹配送中心107个。

图为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举办的“送农资 送技术 送温暖”活动。

  为农服务

  切实搞好农资供应保障工作。多年来,我省供销合作社一直把农资工作做为全省系统重点工作抓紧抓好。2013-2014年度,全省供销合作社冬储化肥141.89万吨,完成省发改委下达计划60万吨的236.49%。其中省农资(福农)集团公司完成57.86万吨,完成计划289.33%;农药储备6425吨,完成计划160.63%。今年1-6月,全省供销合作社供应化肥173.8万吨,供应农药2.7万吨。修订出台《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农资质量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春耕农资供应服务质量检查工作,评选表彰了10家“2013年度全省示范庄稼医院”。各市、县(区)供销合作社积极与质监、工商、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春耕农资市场供应数量足、质量好、价格优,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积极引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累计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2421个,入社农户18.07万户,带动周边农户66.1万户,成员出资79.8亿元,注册资金79.8亿元,建立生产基地185.5万亩。37个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总社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累计发展专业(行业)协会408个,入会会员3.8万户,带动周边农户26.4万户。成立了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省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和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27个县(市)社已牵头组建了县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7个县(市)社牵头组建了农产品流通经纪人协会。龙岩市及所属各市、县(区)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供销合作社。

  认真抓好农村综合维修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各部门支持,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作”模式,重点搞好家用电器、沼气用具、太阳能用具、电视卫星接收器、摩托车及小型农机具等六大类维修服务,努力解决农村“维修难、维修贵”问题,受到农民群众的好评。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72个县(市、区)建成了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网络,累计已建成县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72个,乡镇综合维修服务站716个,村级维修点1669个。自2010年以来,累计提供综合维修服务800多万次,配送零配件200多万件。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对基层组织空白的地方,坚持产权多元、形式多样,恢复新建一批基层社,扩大基层社覆盖面。对一些功能偏弱但具有资源整合优势的基层社,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重组改造,盘活社有资产,激活业务经营,加强综合服务,逐步恢复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培育壮大一批基层社,探索构建民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管理制度,引导农民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拓宽基层社主任选聘渠道,建立股权分红、盈利返还机制。省社设立了“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2013年全省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总额222. 6亿元,占全省系统销售总额41.8%;实现利润总额5521.8万元,占全省各级系统利润总额22.2%。基层供销合作社在系统发展和为农服务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继续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全省供销合作社稳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强化经营管理,加强联合合作,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福建省福农农资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被评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百强企业”称号。12家企业被全国总社确认为供销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获得82个省级著名商标以上称号。省社对直属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年度绩效考核并兑现奖惩。积极推进省福农农资集团人事制度、产权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省福农农资集团公司创新激励机制,完善业务流程,强化规范管理,巩固上游资源,拓展基层网点,在改革和发展上取得了新成效。安溪县新合作农资有限公司建立“农资监管与物流追踪平台”,在加强农资经营监管上做出了积极探索。

  (责任编辑:任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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