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作者: 来源:中国供销合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3日  字体: 缩小 增大 繁体
 

  历史沿革

  1949年7月,根据中共东北局“以村建立合作社”的指示,组建成立内蒙古合作总社;同年8月,原绥远省根据华北供销合作委员会指示,成立绥远省供销合作总社,并自上而下建立市区、旗县和基层供销合作社。

1949年7月,《内蒙古日报》报道内蒙古首届合作社会议盛况。

1952年,绥远省供销合作总社第一次模范工作者代表大会学习材料。

  1954年,蒙绥两省区合作社合并为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1958年——1977年,自治区供销社与商业厅经历“三分三合”,供销社由集体所有制性质改变为全民所有制性质.1983年,供销合作社“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开始逐步恢复。1985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行了“五个突破”,在农牧民入股、经营服务范围、劳动制度、分配形式和价格等方面进行改革和突破。

  内蒙古区社认真贯彻落实1995年中央5号文件和1999年国务院5号文件,面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抓好扭亏增盈,全系统为“三农三牧”服务的功能逐步增强。到2000年末,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彻底扭转了自1990年以来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持续十年亏损的局面。

1988年10月25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王群(左二)和自治区主席布赫(右一)视察自治区供销合作社。

  2000年后,内蒙古区社步入快速发展期,充分利用“新网工程”和2009年国务院40号文件契机,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牧民”的总要求,加快建成具有完善组织体系和规模优势、体现政策导向、为农牧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今朝风采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旧址。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址。

  2014年上半年,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牧民”的总要求,坚持为“三农三牧”服务宗旨,加快组织、经营和服务创新,探索构建上下贯通的供销合作社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努力成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2014年上半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运行平稳。全系统完成商品购销总额246亿元,同比增长12%,利润总额2.1亿元,同比增长26%。全系统资产总额118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1%。

  全区系统围绕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扎实推进“新网工程”建设,1-6月,全系统完成农牧业生产资料销售额53亿元,农副产品收购额31亿元,日用消费品零售额62亿元,再生资源回收总额1.73亿元,农资供应和大宗农畜产品经营业务继续保持主导地位。

  围绕龙头企业培育和联合发展要求,加快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1-6月,全系统旗县级以上社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91.17亿元,利润总额1.5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3%和28.72%。区社本级企业上半年汇总实现销售收入9.39亿元,所有者权益3.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14.63%,实现了社有资产的较快增值和经营规模的稳步扩大。

  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合作经济组织基础。一是重组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414个,占到全区乡镇总数的54%。二是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346个,比2013年底增加675个。三是发展乡村综合服务社2497个。四是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途径。

  内蒙古区社历届代表大会情况

  1950年9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合作总社在乌兰浩特市召开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精神;确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的方针政策;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会议一致同意和拥护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新规定的方针政策与办法,并根据内蒙古实际情况,提出三点变通办法。

  1954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首届社员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大会讨论通过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社章,正式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合作社联合社。

  1956年7月20日至27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批准通过1954—1955年财务状况报告、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和加强牧区供销合作社工作的三项决议。

  1964年2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审查通过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的报告。

  1988年10月25日至28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中断24年的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供销合作社进行体制改革才得以恢复。大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由36人组成的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理事会。

  1995年12月20日至22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赵仲田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苑秀兰所作的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务状况的报告、李治平所作的关于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草案)的报告;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草案);选举产生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五届理事会、监事会。

2012年7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合影留念。

  2012年7月5日至6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次代表大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回顾总结1995年“五代会”以来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历程,深入分析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面谋划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蓝图。会议讨论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订草案)》。

2012年7月5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杨传堂出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进一步促进内蒙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合作协议》签约仪式。

  2014年4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王玉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学习传达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五届九次理事会议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动员部署会议精神;总结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2013年工作,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履行了区社部分理事调整程序,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名及《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

(责任编辑:谭思嘉)

 打印文章 查看/发表评论